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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确定,就需要确认付款人能否进行付款,于是就设计了汇票的承兑制度。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条件,如果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商业汇票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1、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未到期、合法有效的汇票、身份证复印件、贴现业务申请等文件和材料,向银行申请承兑;
2、审批。接受相关材料后,银行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审核;
3、背书转让。申请人经银行批准后,需办理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等手续;
4、资金使用。扣除贴现利息后,银行将相应的资金转入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申请人可以使用贴现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