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承兑汇票背书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记载的有:
1、背书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在现实操作中,背书一般不记载日期。
2、禁止票据转让。背书人书写禁止转让的,一般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背书人对于禁止后再由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不负责任.
承兑汇票的贴现是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票据贴现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贴现既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又是一种授信行为。金融机构通过接受汇票而给持票人短期贷款,汇票到期时,银行无条件兑现汇票,金融机构就能通过收回汇票金额而冲销贷款。如果银行到期不获票据付款,则可以向汇票的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承兑汇票的特点
同其它经济支付方式相比,承兑汇票有其独有的特点,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1、流通灵活性高,同支票等相比,承兑汇票具有更高的流通性,其可以进行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这都是其优势,不会让企业的资金面临挤压困难。
2、节约资金成本是其中较大的优势,如果同银行合作关系良好的企业,开通承兑汇票的手续和方法较为简单,不需要过多的保证金。而在承兑汇票流转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得节约企业资金,获得良好的效益。
3、承兑性强,同单纯的经济结算方式相比,承兑汇票是把企业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承兑性非常强。但是需要企业在银行方面有较好的信用,这才能够保证汇票的正常使用。